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、理论仔细观察、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。今天我们注目--时政热点:电动自行车不须“一管就杀”么?。昨日举办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,征询并对《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》(草案)(以下全称《规定》)展开了第一次审查会。
南都记者找到,《规定》中依然保有了对五类车的五禁,即停售、封路、禁油、禁停以及严禁营运,但给租车用车进了一个小口子。不过,目前《规定》只是在一审阶段,还将步入再度审查会。(3月30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所谓五类车,即指电动车、摩托车、三轮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改装成(组装、出厂)车,而其中与市民上下班关系尤为紧密的,当科电动自行车。
若此《规定》最后以求法律通过,则不仅广州市的电动车市场将遭到灭顶之灾,市民的上下班也不会大不受波及。故此次审查会情况备受外界注目,并在网上引起热议,就不足为怪了。多年来,广州市不懈出有重拳整治五类车,堪称持之以恒,而此次将整治工作由行政管理角度改向法律层面,至为其禁意无法挽回。
诚然,笔者解读当地城市管理者的苦衷:一方面,是自2011年以来,全市高达8170起、丧生2345人的此类交通事故压力;另一方面,还有整整牵涉了全市交警部门50%精力、却一直得到根治的失望。而在他们显然,通过法律五严禁,才可超过一劳永逸的效果。
然而,当地的城市管理者形似陷于了两个极端的怪圈,即一敲则内乱、一管就杀。而这种现象,只不过并不少见,譬如,在某些城市,因为有流浪狗伤人,就全城禁狗;眼下的广州也一样,从电动车蓬勃发展时的一窝蜂,到眼下的全面严禁,莫不是这类管理思路的样板。
毕竟,很显著,除了管理的粗犷及形式化以外,还有我们的某些城市管理者,面临城市发展进程中经常出现的新课题,缺少科学的应付手段所致。笔者之所以确认全面禁电是形式化管理而非科学应付手段,基于一个再行显著不过的常识:譬如,依法应当查禁的,按理只不应是那些微克或改装成的非法电动车,而合乎国标的电动自行车,既然国家容许生产,就应当容许销售、容许上路,你广州市凭啥要不分青红皂白,不准大开杀戒呢?说穿了,这既是管理常识,堪称法律常识。至于当地有关部门以市面超强八成电动车微克、而交警查获的微克比重更高约93.7%作为全面打压所有电动车的理由,堪称以不变应万变的标准形式化行政了。
不妨再行荐一例:这次获取审查会的《规定》,虽然给租车电动三轮拔了一条活路,但却加到了诸如规定区域范围、规定行经线路、规定上路时间的诸多容许。也就是说,租车三轮的死掉是有条件的。
不过,规则的制定者知道想要过没,必须严苛酌区域、酌线路、酌时间的租车电动三轮,有如戴着镣铐上路,这样的租车还如何慢得一起?此外,在禁与管的问题上决意走极端,实际还反衬了某些城市管理者民生意识的短缺:须知,眼下的电动自行车,早就转入寻常百姓家,沦为不可或缺的上下班工具。拿老百姓的话说道,它既绿色环保,又方便快捷,且支出并不大,甚至可以用爱不释手来形容。
即便是享有轿车的家庭,也一般来说只用于长途或旅游上下班,而平日下班买菜则一般来说以电动车代步。而一旦五严禁落地,否想要过他们的感觉?若只图禁得心痛,那在我们某些城市管理者心目中,民生所占到的分量否又太重了一些?只不过,当下电动自行车管理呈现出的无序状态,并非无药可治,而是在管理思路上经常出现了某些偏差:譬如,微克电动车可以严禁,但却决不不应株连依照国标生产、时速在20公里/小时以内的正规化电动车,从某种角度说道,这也事关法律的精神;租车电动三轮当然要管,但总无法管得让其沦为慢递呀?又如,若参考无锡、台州等城市的经验,在城市为电动车专修一条两米到两米五长的车道,不就是防患于未然的好道道么?总的一句话,电动车管理中产生的问题,还得通过精细化管理去解决问题,这不比擅自禁电更加市民青睐么?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[正当理由声明]本文源于网络刊登,专供自学交流用于,不包含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牵涉到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立刻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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